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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黑校车”非法运送学生
涉事幼儿园被罚万元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本报讯 近日,郧阳区公安分局对郧阳区胡家营镇一家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面包车非法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罚款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50元的处罚。

2021年12月15日16时许,郧阳交警二中队执勤民警在316国道胡家营段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一弯道处停靠的面包车存在安全隐患,遂进行劝离。一名横穿公路的男子从该面包车上接下一名幼儿,引起民警高度警觉,遂上前将该车拦下检查。当民警拉开车门时,发现车内还乘坐有5名幼儿及一名年轻女子。经询问得知,该车内乘坐的幼儿园学生、刘姓女子及庹姓驾驶员,分别是胡家营镇一家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教学老师和工作人员。

执勤民警立即对该幼儿园非法使用未取得资格车辆接送学生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自2021年9月1日以来,该幼儿园法人代表兼园长张某明知小型面包车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情况下,仍安排该幼儿园工作人员庹某(张某丈夫)驾驶小型面包车为在该幼儿园上学的学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并安排该园刘姓老师随车负责坐车学生的安全工作。另查明,张某从乘坐该面包车的学生家长处收取了550元的接送服务费用。

由于该幼儿园的行为构成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被郧阳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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