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1年08月18  星期 > A12版-社会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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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脚踹民警被判刑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白小凤 徐美琦

本报讯 8月16日下午,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女子刘某涉嫌犯袭警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经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5月2日21时许,女子刘某因前期骑电动车路过某小区工地门口时摔伤,认为工地应当承担责任,遂到该工地讨要说法,并阻拦工地车辆进出。工地管理人员报警后,张湾区公安分局车城西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劝说刘某站在路边安全处,并拉刘某胳膊准备将其带至路边安全地带,刘某用脚踹民警腿部。民警将其带上警车并传唤至派出所。在派出所门口,刘某拒不下车,民警将刘某强制带离警车,刘某下车后又用脚踹民警左腿。

张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暴力袭警,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是严重冲击国家法律底线、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令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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