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友:我是东城华府小区业主,已经入住5年了,什么时候能拿到产权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购房人要取得不动产证,需开发企业按以下流程办理:第一步,房屋建成后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规划、土地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房地产测绘、楼盘审核等;第二步,持经验收合格取得的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办理整栋楼房地一体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取得整栋楼的不动产证;第三步,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共同申请办理分户的不动产权证。经查,由十堰华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城华府”项目已通过各项验收。请购房人持购房合同催促开发企业尽快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购房人即可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任女士:我母亲是城市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报销后自费花了1万多元,看网上说居民医保也可以二次报销,不知道十堰市的居民医保现在有没有这个政策?如果有,如何办理?
市医保局:您所说的二次报销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
支付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大病起付线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农村贫困人口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即: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70%;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80%,不设大病保险封顶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实现出院即时结算,出院时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报销,您可以查看医保结算单上大病报销这一项金额。如果是0,说明尚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如果有金额,即是这次报销的大病保险金额。 记者 郑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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