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区全城通办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公告
自2018年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下放至市城区3个区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城区6个国土所,运行全城通办服务至今,市城区不动产登记已具备全业务权限下放的条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按照一个标准、一次告知、一网通办、一窗联办、一城通办、一体化水电气同步过户、同权同责的原则,全面实现全城通办。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具体如下:
一、下放范围
将市城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除查封登记外)权限下放至茅箭、张湾、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以及市城区各分局国土所。
二、下放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
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6.地役权登记;
7.抵押登记;
8.预告登记;
9.更正登记;
10.异议登记(含注销异议登记);
11.电子登记资料查询服务。
其中2-8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三、工作流程
下放业务统一在十堰市不动产登记平台系统进行办理,所有业务办理时限、流程、环节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保持一致。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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