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三)
为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监管,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十堰晚报推出“十堰市烟草专卖局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专栏,敬请关注。
问:擅自收购烟叶如何处罚?
答:(1)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2)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问:对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如何处理?
答: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问:《烟草专卖法》对加强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它有害成分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见习记者 王堂 通讯员 丁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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