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仲裁委员会公告
十堰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秦建明、雷靖安、张娟、王元、王菲、刘红霞、郭琴、何娟、江丽华、王华、董兵、薛芳锦、余学军、诸光宇、马东风、周猛、陈伟光、毛世蕊等18户业主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据《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十仲裁字141、164-18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堰仲裁委员会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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