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 > a04版-创文 > 正文
 [字号 大 中 小]   
市烟草专卖局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

(一)

为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监管,维护卷烟零售客户合法利益,今日起,本报将推出“十堰市烟草专卖局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专栏,。

问:《烟草专卖法》对运输烟草专卖品有哪些要求?

答: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问: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以及相应的期限?

答: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法律责任?

答: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见习记者 王堂 通讯员 丁杰 整理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 - 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