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0年07月24日  星期五 > 02版-要闻 > 正文
 [字号 大 中 小]   
我市调整补发养老金发放到位

■通讯员 杜锐敏

本报讯日前,从市社保局传来消息,截至7月21日,按照鄂人社发〔2020〕28号文件精神,十堰市本级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及补发金额已全部发放到位。增加的这笔钱计算方法有三种。

定额调整。按退休时间分为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5元、40元、35元。其中,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倾斜调整。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一项);高龄补贴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 12月 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十堰市本级不在此范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我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 - 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