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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蜀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泥瓦工多华香于2019年12月23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称2019年3月29日19时20分许,在你单位承包的十堰大道昌升国际项目工地下班回家途中,途经十堰市张湾区十堰大道昌升国际路段受交通事故伤害。我局于2020年1月14日依法受理多华香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20]M01号),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

鉴于我局采用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多华香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20]M01号)均无果,现决定采用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关于多华香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 [2020]M0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十堰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人:温基琼 明俊

电话:0719-8791335

联系地址:十堰市武当路71号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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