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0年05月13  星期 > 05版-创文 > 正文
 [字号   ]   
烟草零售亮证经营更放心

■见习记者 王堂 通讯员 丁杰

本报讯卷烟零售商户刘先生由于经营店面不大,感觉摆放许可证太占空间了,就把烟草零售许可证正本放在了抽屉里,想着遇到烟草检查的时候拿出来就行了。但最近烟草专卖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他,不亮证经营要承担法律责任,刘先生对此表示不解。

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卷烟零售亮证经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三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根据以上规定,持证零售商户应当亮证经营,否则,将承担停业整顿甚至取消经营资格的法律责任。其次,亮证经营对零售商户是有很大好处的,可以使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卷烟。因此,建议各零售商户在店内显眼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件。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