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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推进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列报道③
加大资金投入 强化扶持政策保障

■特约记者 肖力 柯鹏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交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将落实优先发展政策资金扶持,为公交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领域加快发展提供动力,减轻压力。

落实补贴补偿政策。财政部门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和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机制。对公交企业因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原因增加的成本给予补偿或补贴。对公交企业因执行低票价政策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减免票、学生优惠乘车,以及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偿。

加大政府支持投入。财政、税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中心城区城市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市政专用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和收益资金,每年提取一定数额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车辆购置等重资产建设投入。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采购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资金实行政府与企业“共担”机制,市公交集团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所需经费,根据当年市级财力和市公交集团营运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强化扶持政策保障。税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依法减征或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免缴市属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新能源车营运补助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或优化提升公共交通功能前提下,支持公交企业对现有公交场站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场站建设维护和弥补运营亏损。

完善公交票价体系。发改、交通部门要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群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企业可承载”的原则,根据服务质量、乘车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科学核定公共交通票价,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

支持公交辅业发展。公交企业要逐步深化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鼓励支持公交企业盘活经营性资产和与主业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推进辅业资本多元化、业务拓展市场化,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内生动力。支持公交企业发展公交广告、公交旅游、场站物业、汽车维修、公交驾培、公交校车、充电桩对外充电业务等辅业,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未来,我市将通过不断推动完善公交优先支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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