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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获首例电动摩托车酒驾案件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杨慧

本报讯4月17日,市公安交管局五大队民警在北京路查获一起酒驾案件。与普通酒驾案件不同的是,嫌疑人自认为驾驶的是一辆电动自行车,但实际上其电动车已超标,属于普通摩托车。这也是我市查获的首例电动普通两轮摩托车酒驾案件。

当日16时许,五大队民警在北京路世纪百强路段开展电动车整治行动。一辆悬挂黄牌,号码为鄂CNU1XX的电动摩托车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53岁的驾驶人朱某出示的驾驶证为A2,民警告知其车辆类型属于普通两轮摩托车,需要摩托车E驾驶证才能上路。而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车是电动车,上路行驶不需要驾驶证。

民警随即对朱某洪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车辆是于2020年4月7日入户,且合格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型属于两轮摩托车,只能上两轮摩托车号牌,并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确实不需要考取驾驶证就能上路。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轻便或普通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据不同车型,必须考取民用车F或E驾驶证才能上路。

在交谈期间,民警还发现朱某身上有酒气,询问后朱某承认中午喝了大半杯药酒,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值检测,呼气酒精值为62mg/100ml,属于酒驾。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朱某涉嫌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和的车辆,将面临记 24分、罚款22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朱某持有的A2驾驶证由于一次记满12分,还将面临驾驶证降级。

目前,五大队已将朱某的驾驶证和摩托车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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