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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催收公告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公告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致营业执照变更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债权债务继受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十堰飞诺工贸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7年6月5日签订编号为K2017060533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万元整,陈伟+十堰博力凯工贸有限公司、张云书、杨玉玲、董俊竹、湖北博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7年6月5日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十堰飞诺工贸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截至公告之日,尚有借款本金300万元及部分利息未偿还。请你们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我行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十堰豪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7年1月25日签订编号为K2017012502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50万元整,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俊杰工贸有限公司、熊军、黄晨光、江华与我行于2017年1月25日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十堰豪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截至公告之日,尚有借款本金650万元及部分利息未偿还。2017年 4月 26日签订编号为K2017042627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50万元整,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博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熊军、黄承光、熊艳与我行于2017年4月26日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十堰豪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截至公告之日,尚有借款本金350万元及部分利息未偿还。请你们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我行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湖北楚永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6年4月19日签订编号为K2016041924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900万元整,四川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罗良策、成瑶、罗良军、郝秀粉与我行于2016年4月19日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湖北楚永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截至公告之日,尚有借款本金900万元及部分利息未偿还。请你们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我行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十堰瑞桥工贸有限公司与我行于2017年 7月 21日签订编号为K2017072139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万元整,十堰市汽车产业担保有限公司、王建、何贤莲与我行于2017年7月21日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十堰瑞桥工贸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截至公告之日,尚有借款本金500万元及部分利息未偿还。请你们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我行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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