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0年04月15  星期 > 03版-要闻 > 正文
 [字号   ]   
对账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简政减税降负的系列精神,更好地服务十堰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取消开发商阶段性保证金的通知》的要求,请以下房企速与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对各房企缴纳的阶段性保证金进行对账后依规予以退付。名单如下:请以上房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主动与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科联系。

联系人:杨晓娟 联系电话:8109291

特此公告!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4月15日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