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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近1.8亿元 高利放贷后暴力催收
张湾区公开宣判涉黑案 28人领刑 主犯判了20年

法官在监区向涉黑团伙成员宣读判决书

■文、图/记者 张启国通讯员 徐春晓 张法

本报讯日前,张湾区人民法院对沈某等2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团伙头目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张湾区首例开庭宣判的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沈某设立民昌财富(十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大肆招募社会闲散人员,组建了一支总人数超过20余人的专业“催收团队”,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沈某生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聚敛资本,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8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00余万元;又通过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不法利益。该组织成员在沈某的指挥、领导下,长期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方式,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对十堰城区及周边各县市区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治安环境造成恶劣影响;该组织成员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给被害人的家庭、生活、工作及其从事的行业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以沈某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定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决其单位民昌财富(十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73万元;其他27名团伙成员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7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全部并处罚金;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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