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9年10月10  星期 > 19版-时事综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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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将出新规
“低价游”行不通了!

■新华社电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针对“大数据杀熟”、“低价游”、“非法删评论”等当前业内存在的热点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具体来看,在价格歧视方面,《暂行规定》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

评价权利方面,《暂行规定》提出,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屏蔽旅游者对平台服务及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

低价游方面,《暂行规定》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

虚假预定方面,《暂行规定》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在线预定酒店、机票、火车票、船票、车票、场所门票等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建立透明、公开、可查询的预定渠道,不得误导旅游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预定。

保险方面,《暂行规定》提出,平台内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经营服务的,应当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并提示旅游者按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出境旅游产品的,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符合目的地需求的保险产品。

据《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将在线旅游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等依法列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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