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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自制卷烟属违法行为

“售卖自制成盒、包装完好,但没有品牌的手工卷烟合法吗?”近日,市民张先生外出游玩时发现有人在售卖自制卷烟,因此提出这样的疑问。

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手工卷烟由个人卷制烟丝制作而成,虽包装完好,但无品牌标识、生产信息,其销售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手工卷烟中烟丝、卷烟纸属于烟草专卖品,而手工卷烟制作销售人员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行为已涉嫌无证经营。同时,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手工卷烟内含烟丝来路不明,如果经过检查确认为假冒伪劣产品,手工卷烟制作销售人员的行为还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第五十八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另外,与正规烟草生产企业生产的卷烟相比,手工卷烟制作材料品质、制作工艺无法保证,内含杂质、有害物质较多,吸食后对人体危害较大。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在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面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卷烟,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李强 通讯员 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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