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宣判12人涉恶团伙案
主犯领刑10年
■据郧阳区法院
本报讯9日,郧阳区法院对范某、潘某等12人涉恶案件一审宣判,认定以范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十堰城区、郧阳区等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依法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11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年6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以来,范某以同乡、朋友关系为纽带,纠集潘某、杨某,并通过潘某纠集多名团伙成员,在一段时间内多次采取“跟、贴、靠”软暴力及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十堰城区、郧阳区等一定区域内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伙同骨干成员,形成有明确首要分子、纠集者相对固定、多名积极参加者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群众正常生活,使人民群众安全感降低,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据此,根据其团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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