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堰市城市中心区域人力车等非机动车和燃油三轮车等机动车禁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城区非机动车和部分机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城区人力车、三轮车等车辆禁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种类:人力车、板车、燃油三轮车、自带或者加装动力驱动装置的手推车等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或者装置。
二、禁行主干道:北京北路、北京中路、北京南路、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朝阳北路、朝阳中路、朝阳南路、汉江南路、江苏路、柳林路、东岳路、公园路、上海路、重庆路、中岳路、车站路、车城路、车城西路、武当大道21条主次干道。
三、禁行时间:早7:00至晚8:00。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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