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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
力争年减轻企业负担超30亿元

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将统筹深化多种政策措施,降低企业在税费、用工、用能用地、金融、制度性交易、物流等重点领域运行成本,力争全市年减轻企业负担30亿元以上,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吴江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0万元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主要采取四项措施。

继续降低增值税税率。从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的税率降至9%等政策。

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新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持续推进便民办税。进一步精简压缩办税资料、简化办税程序、压缩办税时间、推进电子化办税;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及培训,提升纳税效率和质量。

降低企业金融成本

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

据了解,为了降低企业金融成本,我市将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用活用好十堰市重大产业基金、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性支持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同时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开展全市银行业贷款利率和费用摸底调查,实现银行融资费用公开透明。清理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现象,加大对全市银行业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处罚力度,促进银行业规范服务收费。清理和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实体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融资。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纳税信用贷”业务。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平台作用。做好企业上市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奖励办法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年底前取消我市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我市将大力推进高速收费改革。在2019年年底前取消我市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货车使用非现金支付、客车etc等优惠政策,优化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业务。

保持相关优惠政策连续性。延续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用户通行费优惠政策,g4213麻安高速保康北至关垭子鄂陕省界段货车通行费降至8折。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等,全面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通行费政策。

提升物流综合能力。以我市列入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为机遇,加快物流基地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开展物流标准化和新技术试点应用。深入推进多式联运模式,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物流效率。积极推进物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入社会监督,建立运输物流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违法失信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下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主要采取四项措施。

下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2019年起,以全省统一的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保持相关优惠政策连续性。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加大企业稳岗补贴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外贸参保企业少裁员的可返还60%;对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企业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返还50%。

降低用电成本

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0.067元/千瓦时

为了降低用电成本,我市将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输配电价0.067元/千瓦时,并同步将降价后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和大工业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执行单一制电价及两部制电价。

另外,我市将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自2019年7月1日起,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变压器容量在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制电价,在315千伏安以下的电力用户执行单一制电价。原大工业用电类别用户保持两部制电价水平不变。

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我市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现“非禁即入”。进一步简政放权,实现“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重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投资审批制度、商事制度、不动产登记、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减证便民等七大领域改革。动态调整《十堰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做到收费透明。

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规划、组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建立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分行业分地区开展预警监测;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加强产权保护。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查处典型性的侵犯产权违法案件,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和形成良好预期,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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