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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文办召开媒体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工作提醒会
压实责任 立行立改

■记者 吴忠斌

本报讯昨日下午,市创文办针对5月13日至6月4日,新闻媒体对城区重要路段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暗访的曝光,组织不文明行为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召开工作提醒会。

提醒会上,市创文办通报了新闻媒体在5月13日至6月4日曝光的城区不文明交通行为。

5月13日18时02分,在重庆路京中路路口,湖北医药学院堰桥医院一名职工被媒体拍摄到横穿马路。5月28日11时29分,在大岭路,饿了么张湾站一名外卖员工被媒体拍摄到横穿马路。6月4日8时30分,在中岳路立交桥下斑马线,市保障房茅箭管理中心一名职工闯人行红灯后,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批评教育时拒不认错,且态度十分粗暴,影响极其恶劣。

提醒会上,湖北医药学院、堰桥医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保障房茅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分别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这些不文明现象的发生,暴露了个别市民对创文工作的认识严重不足、文明素质亟待提高,也反映了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开展的“双十行动”流于形式,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严重不够。

会议强调,相关部门要严肃对待,诚心认领通报的问题。在政治站位上对通报的问题要有敏感性,要认真开展不文明行为的教育。要压实责任,用心用情用功整改问题,进一步明晰责任,担好责任,全面排查,立行立改。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工作提醒。提醒不是问责,通过提醒谈话的形式,口头告诫,是问责前置的一种方法,对责任单位既是保护也是一种关爱,从而引起各地各单位的重视,推进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变压力为动力,不能把工作提醒当“耳旁风”,提醒后绝不能让问题不了了之,市创文办将继续联合媒体持续开展不文明行为的曝光行动。对两次被工作提醒的单位,将启动问责程序,并按照问责办法对文明单位考评给予相应扣分;对曝光的个人,已经取得文明家庭的取消称号,未取得文明家庭称号的,当年不得评选为文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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