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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高考期间(6月5日至6月9日)噪声污染管理,保障考生良好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主城区内各种噪声污染源应严格控制,不得超标产生噪声影响考生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二、城区建筑工地,在6月5日至6月9日期间,白天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作业;夜间20时至次日8时禁止一切施工。高考期间禁止大货车、农用车等车辆进入市区相关路段 (由公安交管部门确定);工业企业、餐饮企业、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禁止在游园、广场等公共区域使用扩音设备进行娱乐或从事其他活动。

三、高考当天 (高考6月7日至8日),考场周围500米半径范围内、各居民小区内,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相关路段机动车禁止鸣笛。

四、成立噪声污染执法巡查小组,分茅箭、张湾2个片区巡查执法。茅箭片区巡查小组联系人:吴付伟(电话:18807282678),张湾片区巡查小组联系人:陈志刚(电话:13597855719)。违反本通告规定被巡查发现或被市民举报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十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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