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冰客 特约记者 王林
本报讯 席间灌醉一女子后带至宾馆实施奸淫。因受害人处于醉酒状态,记不清何时入住宾馆,也不能提供嫌疑人身份信息,报案时已在案发两天之后,给侦破工作带来难度。10月24日,茅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朝阳中队通过调查走访、调取视频监控等侦查手段,全方位收集固定证据,“零口供”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魏某刑事拘留。
10月1日晚,茅箭刑警大队朝阳中队中队长靳建设值班期间接被害人秦慧兰(化名)报案称,两天前她被一名姓魏的男子灌醉后带至五堰某宾馆奸淫。接警后,为固定证据,靳建设立即带报警人到医院检查。由于被害人被侵害时处于醉酒状态,记不清宾馆名称,且不能提供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仅能反映案发宾馆在五堰。靳建设连夜带被害人在五堰逐个宾馆查找未果。十一长假期间,朝阳中队民警多次带被害人秦慧兰在五堰区域内查找案发宾馆。经过侦查员耐心细致地询问和引导,最终确定发案地点在五堰某宾馆,经查询住宿登记确定了嫌疑人身份。
由于被害人报警不及时,且一直找不到案发地点,案件直接证据已部分流失。鉴于此,侦查员先从外围收集固定证据,再接触嫌疑人。侦查员首先调取了宾馆监控录像,证实被害人呈严重醉酒状态,由嫌疑人从出租车抱进宾馆房间。同时出租车司机反映在车上被害人强烈要求回家,但嫌疑人不顾受害人的要求,坚持让司机将车开至该宾馆。侦查员走访案发当日午间共同进餐人员证实,嫌疑人故意灌被害人饮用大量白酒。被害人家属和朋友证实被害人平日酒量仅为一两白酒左右。种种证据显示,被害人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被魏某强行带至宾馆房间奸淫。
10月24日,外围证据收集固定完毕,侦查员正欲抓捕魏某时,魏某通过社会关系找到被害人秦慧兰欲私了,被秦慧兰拒绝。迫于压力,当日下午,嫌疑人魏某主动到朝阳中队投案,但其对犯罪事实百变抵赖,辩称系秦慧兰主动勾引其发生性关系。最终在扎实的前期证据面前,嫌疑人魏某被“零口供”刑事拘留。
经查,45岁的犯罪嫌疑人魏某系十堰人。9月28日午间,秦慧兰因工作应酬在饭桌上认识嫌疑人魏某,魏某心生歹意,在席间故意将秦慧兰灌醉,随后将秦慧兰带至五堰一宾馆房间内奸淫。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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