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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规定
拒录乙肝携带者最高罚款5万

■新华社电

昨天,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重庆市促进就业条例(草案)》。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工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在招工简章、招聘广告中有任何的歧视性规定,而且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用工体检合格标准,或拒绝录用乙肝病原携带者等。如出现上述行为,责令拒不整改的,将被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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