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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法核准“黑老大”陈明死刑

昨天,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荣昌“黑老大”陈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100万元。

从1998年以来,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贩毒、开赌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陈明组织、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市荣昌县多个乡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2008年7月8日,法院对陈明等1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其13名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3年至死缓不等的刑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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