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冰客 通讯员 李元文 张臻
实习生 许尧
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房管局、市民政局联合在市房管局会议室,发布我市出台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及廉租房租赁补贴扩面工作,我市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由原来的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其认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420元。
为了让更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廉租房租赁补贴这一惠民政策,我市对廉租房租赁补贴进行扩面,由以往的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市政府同时出台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据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朱付琴介绍,根据省政府《湖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城区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80元标准的1.5倍,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定在人均月收入低于420元,即人均月收入低于420元的家庭即为低收入家庭。据初步摸底,目前城区低收入家庭大约在2万户左右。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杨广然介绍,政府出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这部分人群纳入政府的住房保障范围。特别是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上,只要是城区低收入家庭,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扩面后,我市将采取符合条件就申报、申报核实就发放的原则,初步估计可以新增1000多户。市政府已经准备了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享受补贴政策。
另据介绍,和以往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一样,按照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的标准发送补贴。以三口之家计算,如果现状没有住房的话,每月可获180元补贴。
据悉,申请人如果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提交由市房管局出具的住房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同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由社区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街办审核,然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并由区房管局将申请人相关资料输入《十堰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提交给市房管局进行终审。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市城区12月中旬前将完成新增廉租住房补贴对象的申报工作,在12月30日前将新增对象补贴发放到位。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