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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7月1日起执行

■记者 赵清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2025年度十堰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缴存比例调整事项确定,从7月1日开始网上填报。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4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调整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105元(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十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对应的最高月缴存限额为6025.2元(单位和个人各3012.6元)。茅箭区、张湾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950元,对应的最低缴费为195元(单位和个人各97.5元),其他县(市、区)下限为1800元,最低缴费为180元(单位和个人各90元)。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在堰中央和省管企业、垂管单位在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时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为单位和职工各12%,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在5%—12%区间内选择,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一致。

据悉,新规从2025年7月1日开始办理,各单位自行在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gjj.shiyan.gov.cn)进行填报。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变更。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19—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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