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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幼儿园附近店铺不能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张老板经营着一家食杂店,因为靠近一所幼儿园,店里零食和糖果销售非常好,近期有少数孩子家长询问是否有卷烟销售。张老板萌生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想法,申请后却被告知商店离幼儿园很近,不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律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教唆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规定,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国家烟草专卖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幼儿园周边纳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发放的范围。以上规定,均规定幼儿园周边不能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现实生活中,有张老板这种想法的人还不少,其实幼儿园的孩子正处于身体发育、习惯养成的一个关键时期,为避免幼儿吸食二手烟,防止他们模仿成人吸烟习惯,最佳的控烟方式就是幼儿园周边禁止设售烟点,营造幼儿园周边“无烟环境”,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通讯员 周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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