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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车主和平台双双受罚

■记者 罗伟 通讯员 贺俊鹏

本报讯 我市一名车主违规通过网络平台接单,结果车主和平台双双受罚。

11月5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北京北路市财政局路段检查时发现,肖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正在下客。经查,肖某通过“携华出行”网约车平台线上接单,搭载4名乘客从人民路到北京路,并通过“携华出行”收取5.65元车费。

由于肖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二大队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肖某作出责令改正和警告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11月13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对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该公司提供的信息显示,肖某确实通过该平台接单。据了解,2024年7月,该公司因相同原因曾被查处。

该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昨日,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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