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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设电费“门槛”每次只能充20元
部门介入后,涉事小区已按规定整改
■记者 徐国文 通讯员 周扬阳 郑志强
本报讯 我市一小区物业公司以“每次只能缴纳20元电费”的方式,变相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最终,该物业公司行为被叫停。
近日,郧西县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专班接到城关镇天河金街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近一个月来限制小区业主充电费,每次充值金额最多20元,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郧西县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专班工作人员接到反映后,迅速联系相关职能单位对该问题进行核实。据了解,该小区有部分业主因为物业服务质量原因,从2023年至今未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便以限制缴纳电费催促业主缴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郧西县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专班工作人员介绍,该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
郧西县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专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告知其违法行为。经过沟通,物业公司停止了该行为,恢复正常的电费充值工作。
鉴于该物业公司认错态度较好,且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表示如再次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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