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88号四方新城小区27号楼1单元1701室楼顶建有一间一层建筑物和铁艺护栏,其中一层建筑物的外立面是木质结构,经测量,建筑面积为24.17平方米(长6.12米,宽3.95米),铁艺护栏的长度为13.82米,请相关建(构)筑物建设者(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及建筑物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单位接受调查。
本公告期限届满后,如相关建(构)筑物建设者(所有人)未前来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四方新城小区27号楼1单元1701室楼顶一层建筑物和铁艺护栏依法进行处理。
公告期限: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
联系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8号
联系电话:0719-8528867
特此公告
十堰市张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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