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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与13个省市区实现不动产登记“跨域通办”

■记者 赵清 通讯员 胡烈钊 杨占鳌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随着该局与新疆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跨域通办”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我市已经和13个省市区实现不动产登记“跨域通办”。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和十堰市委援疆工作要求,方便两地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主动与新疆双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协商,于近日签订《不动产登记“跨域通办”合作协议》,建立“异地受理”机制,推行“异地申请、属地审核、协同联动”模式,从汉水之滨到天山北麓,两地企业和群众在家门口就可申办不动产登记业务,大大节省时间和成本。

十堰、双河两地部门通过全面梳理办事频率高、需求量较大的登记业务,首批开通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5大类通办业务,统一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事项、审核要点、收件材料、通办模式、受理范围、流程和责权等内容,提升“跨域通办”登记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同时建立证书邮递收件和管理机制,采用“邮政跑、快递跑”取代“群众跑”,解决企业、群众在居住地和不动产所在地间往返跑的烦恼。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在省内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域通办。此外,我市与新疆、陕西、河南、四川、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江西13省(区、市)共同建立了“跨域通办”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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