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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打架 主人对簿公堂

■记者 何利

本报讯 两条狗打架,大狗咬伤小狗,狗主人为了索赔一事打官司。

林某在丹江口市城区一小区开了家便利店,他在店中豢养一条中等体型的宠物狗。今年7月21日傍晚,小区居民蔡某带着宠物小狗出门遛弯,顺道到便利店购物。他一出便利店大门,就发现自家的小狗正在被林某养的狗撕咬。很快,两条狗被各自的主人拉开,但蔡某养的狗由于个头较小,在撕咬的过程中,脖颈处被大狗咬伤。事发后,蔡某带着自家小狗到宠物医院住院治疗7天,总共花费1400多元钱。在此期间,蔡某因向单位请假,被扣发工资700元。

事后,蔡某多次找林某索赔。不过在林某看来,两条狗均未拴狗绳,因此蔡某对这件事也负有一定责任。同时林某认为,治疗小狗的医疗花费较高,误工费也不应该由他来支付。对于整件事情,林某只愿意支付200元作为赔偿。

蔡某不接受林某的说法,他认为林某豢养的中型犬属于烈性犬,应该负有更加严格的管理义务。他因宠物受伤请假被扣发工资是事实,这个损失应该由林某赔付。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步升级。蔡某经常为这件事到林某的便利店门口吵闹,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最后,蔡某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林某。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通过前期沟通,发现案件标的虽小,但双方积怨很深,一判了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

要解事结,先解心结。承办法官首先拨通林某的电话,询问他养狗的日常情况。在得知林某平时没有给狗拴绳子的习惯,承办法官告知他政府对豢养烈性犬的具体规定,又让他设想倘若这次咬伤的是人,他将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通过逐步引导,林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规范养犬,并愿意配合法院积极赔偿。承办法官又拨通蔡某的电话,从遛狗需要牵绳、误工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责任比例承担等角度释法明理。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林某一次性赔偿蔡某800元钱。

近日,林某当庭将800元钱付给蔡某,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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