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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败诉 法院多方协调执行
41户业主领回“迟到”的产权证

■记者 赵清

本报讯 前天,市民王女士向十堰晚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在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帮助下,和昌一期41户业主顺利拿到不动产权证,她希望通过十堰晚报表达感激之情。

2018年9月,市民黄女士与和昌(十堰)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位于浙江路2号和昌一期的一套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125.58平方米,总价69万余元。和昌(十堰)地产公司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72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材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黄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全款,但一直到2023年仍没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12年7月,李先生也在和昌一期购买一套住宅,约定房地产公司在房屋交付后18个月内办理产权登记事宜。可是直到2023年8月,产权登记手续也没能办理。

王女士介绍,与黄女士和李先生有相似遭遇的购房者,在和昌小区一期有不少。2023年9月,经过多次商议,41名购房者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动产权证“难产”问题。他们委托律师向茅箭区人民法院起诉,不仅要求和昌(十堰)地产公司按照约定开具发票,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还要支付因未按时办理的违约金。

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女士、李先生等购房者与和昌(十堰)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昌(十堰)地产公司未履行为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义务,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而构成违约。2023年12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和昌(十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出具购房款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协助黄女士等购房者办理和昌一期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黄女士、李先生等购房者拿到判决后,都觉得拿到不动产权证应该顺理成章,可是在与和昌(十堰)地产公司沟通时,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回应。购房者再次商议,委托王女士前往法院申请执行手续。

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方协商,41名购房者在缴纳(部分业主之前已向和昌(十堰)地产公司缴纳过,但公司没有代缴)契税等费用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积极介入,终于在8月14日为这41名购房者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让他们成为名副其实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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