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配送员违规储存瓶装液化气
执法人员及时查处

执法人员在王某家发现违规储存的瓶装液化气。
■文、图/记者 徐国文
本报讯 近日,一市民因违规储存11瓶瓶装液化气,被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获。
8月5日,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反映,上海路杨家沟内有人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当日上午10时许,该局执法人员来到杨家沟内的一处自建房,见房屋门口张贴着“某某液化气”的牌子,屋里储存有11瓶瓶装液化气,其中3瓶为空瓶。
该自建房主人、瓶装液化气运送人员王某表示,这些瓶装液化气即将送往饭店。
经调查,王某系某企业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持有瓶装燃气送气工证。然而,王某在取得瓶装液化气后没有及时配送,而是非法储存在自己的房屋内,已涉嫌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8条第5款明确规定,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王某的自建房明显不符合这一要求。”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彭军介绍。
随后,执法人员将11瓶瓶装液化气全部扣押,储存在符合要求的安全场所,并要求王某到行政执法局接受询问。下一步,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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