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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提供场所吸食冰毒
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梁自勇 周游

本报讯 自己不制毒、贩毒和吸毒,是不是就不会惹上跟毒品有关的麻烦?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你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地,也属于违法行为。日前,竹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毒案件,一男子因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3年3月,为给朋友“帮忙”,竹山人胡某容留杨某、周某等人在其家中吸食冰毒等毒品,随后,胡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胡某曾因其他犯罪于2019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竹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胡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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