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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私签合同无力付款成被告
办案法官多番协调化解矛盾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王子薇 王睿涵

本报讯 小区业委会4名代表在未经过业主大会决议的情况下,私自与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事先并不知情的小区业主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拿不到工程款的施工企业,无奈之下将小区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双双告上了法庭。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

张湾区某小区系一个老旧小区,由于基础配套设施落后,小区内部的供水主管道因为长期漏水问题影响居民生活。2020年11月,该小区业委会4名代表以业委会的名义,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供水管网改造施工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9万余元,按照施工节点分期付款。

2021年3月,该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又与该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由社区补贴5万元用于施工改造,剩余工程款(14万余元)由小区居民自筹。

2021年底,该建筑公司完成了小区内的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而此时,不知情的小区业主不愿意分摊费用,业委会无资金支付,最终导致该建筑公司多次讨要工程款无门,故将小区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剩余工程款。

如何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其追索工程款,又能稳定民生,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将各方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彻底化解?承办法官饶玮决定一个案件解决多个矛盾,一次性解决牵连问题。

经法官反复与三方当事人沟通分析诉讼风险和成本、法律后果、执行困境,引导他们选择最优化的调解方案。最终,在长达两个月的多轮协商之后,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社区和业主在责任范围内主动承担剩余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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