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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今日正式开学
各学段教育收费标准公布

■记者 张贞林

本报讯 今天,全市中小学生背上书包,走进装扮一新的美丽校园,开启新学年的学习之旅。

近段时间,受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为了确保春季开学顺利,全市教育系统派出127个检查组,深入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新学期教师到岗、教材到位及新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春季开学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对全市各学段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等集中公示,要求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加大教育收费督导检查力度,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必须“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各学段教育收费标准公示

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伙食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十堰城区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450元/生·月,十堰城区公办市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为400元/生·月。

幼儿园伙食费、体检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由各幼儿园据实收取,收费实行自愿、不营利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80元/人·学年。

公办小学收费项目有教辅材料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

教辅材料费按各学年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据实收取,不得营利。

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80元/人·学年。

伙食费据实收取,收费实行自愿、不营利原则。

课后服务费为城区80元/生·月,县(市)区70元/生·月。

公办初中收费项目有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

教辅材料费按各学年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据实收取,不得营利。

中考考试费每生90元。

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80元/人·学年。

伙食费据实收取,收费实行自愿、不营利原则。

课后服务费为城区80元/生·月,县(市)区70元/生·月。

公办高中收费项目有高中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高考考试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伙食费。

高中学费为省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3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000元。

住宿费各校根据发改部门批复的各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

教科书费按各学年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据实收取,不得营利。

高考考试费中,高考必考和选考考试为35元/生·科,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含技能测试)统考或者联考收费标准为35元/生·科,主考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考试(含技能测试)收费标准为60元/生·科。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为25元/生·科。

高考体检费71元/人。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80元/人·学年

军训服装费和伙食费据实收取,收费实行自愿、不营利原则。

中职学校的住宿费分为几类:

5.1㎡以上(四人间,含室内卫生间面积)为1200元/生·学年(未安装空调),4.1㎡—5㎡以上(为1000元/生·学年(未安装空调),3.1㎡—4㎡为800元/生·学年(未安装空调),3㎡以下为500元/生·学年(未安装空调)。

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应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的标准收费。

中职学校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

如发现学校存在违规收费,可拨打监督电话举报:市市场监管局12315,市教育局869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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