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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东联(湖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湖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世纪中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日期2023年12月28日,东联(湖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已将其对湖北东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享有的全部权利【即: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7)鄂0302民初3212号民事判决书、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20)鄂0302执76号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20)鄂0302执7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依法转让给湖北世纪中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东联(湖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与湖北世纪中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联合通知债务人湖北东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湖北世纪中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湖北东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北世纪中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文书的权利义务。

特此通知

闫飞虎:13971917773

刘涛:17671121838

通知人:东联(湖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通知人:湖北世纪中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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