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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抵制返本销售商品房等行为

■记者徐国文通讯员 李元文

本报讯 近日,市住建局发布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购房者应注意查看“五证”是否齐全,购房款应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等,防范交易风险。

市住建局提醒,市民在购房前应查看预购房产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任何购房款项。购房时,还需实地查看项目坐落、周边配套、环境等情况,核验所购房源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明确房屋规划性质,了解意向房屋所在楼栋、楼层、户型、采光、面积等基本状况。对于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受限的新建商品房需要审慎购买。

在缴纳购房诚意金(意向金)、定金等资金之前,需先向金融机构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贷款政策,避免因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支付房款引发购房纠纷。在缴纳认筹金(意向金)、认购金定金、购房款等款项前,购房人要仔细阅读需要签字的协议、合同等文书各项条款内容,就存在疑问的部分进行充分沟通直至完全理解,将销售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明确写入书面合同。

选房后,购房者要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十堰市房屋管理综合平台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合同内容后,进行签名确认。此外,购房者在自行缴纳房屋维修资金后,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

购房者支付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款、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方式的付款等)应直接存入所购楼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能将房款打入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另行指定的账户。警惕和远离以房养老、众筹买房违规提供房地产金融服务等房地产骗局,自觉抵制以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分割拆零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购房者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可留存相关证据,拨打0719-8683275监督电话向市住建部门举报。如在购房过程中遇到虚假广告宣传、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合同条款不公平、不合理等情况,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涉及以房地产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可拨打110向公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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