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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绿松石原矿
5名盗采嫌疑人被刑拘

■记者 冰客 通讯员 柯贤达 刘玉双

本报讯 近日,郧西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危险作业案,将5名私自潜入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矿区进行盗采绿松石的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

1月14日,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观音镇护矿队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护矿过程中,发现有人在观音镇南沟村大牌子矿区非法开采绿松石原矿。经初步调查,发现5人还存在危险作业的违法行为,便立刻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将案件线索进行移交。

当晚,郧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观音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地进行调查。经查明,涉案嫌疑人闫某在未取得任何采矿许可手续,且明知郧西县观音镇南沟村大牌子矿区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邀约赵某、章某、陈某、张某擅自潜入该矿区,于当晚10时许,携带铁锤、铁钎、电风镐头等作案工具从事非法盗采绿松石原矿活动。

目前,涉案嫌疑人闫某等5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郧西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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