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4年01月17  星期 > A02版-要闻 > 正文
 [字号   ]   
十堰出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新政
最高可获500万元资金奖补

■记者 吴忠斌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近日我市制定印发《十堰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设置5年培育期,按照孵化成效给予6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奖补。

据悉,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入孵企业提供创业场地、融资支持、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的公共性、开放性、示范性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基地采取“自主建设、市场运作、政府奖补”的模式运作,建设主体可以为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法人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为,孵化基地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市内登记注册半年以上,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基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设置不少于5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功能区,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入驻孵化基地的实体不少于30家,且注册时间2个月以上3年以内,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大学生创办实体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入孵实体总数的30%,个体工商户数量不超过入孵实体总数的20%等。

申请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评估情况,报经市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社局发文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设置5年培育期,按照孵化成效给予6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后续4年每年对基地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情况、创业孵化成效等进行考核,若基地运营情况较好,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标准的,按照更高一级标准予以奖补;若基地运营规模缩减,对照奖补标准予以对应等级的奖补。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