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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售来路不明的保健品遭市民举报
法院判他十倍赔偿并公开道歉

■记者 何利

本报讯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一起销售来路不明保健品的店老板作出判决,判处其公开道歉并给予10倍赔偿。

李某某是竹山县一家保健品店的老板,为了赚钱,李某某自2022年年初开始,分别从无证经营者王某某和一名上门推销的流动商贩手中,批发购进“二度春”“蚁力神”“黄金伟哥”“美国肾黄金”等壮阳类保健食品,放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对外销售。

经市民举报后,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其销售的壮阳类产品“蚁力神”等样品中,均检出含有西地那非成份。因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李某某被竹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湖北医药学院药学院对涉案含西地那非成分的壮阳类产品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存在的危害予以评估。湖北医药学院药学院经评估认为,口服西地那非会产生血压降低的副作用,老年人、肝功能不全或肾功能受损的患者会导致更明显的血压降低,可能诱发心脏相关疾病。涉案含西地那非成分的壮阳类产品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李某某违反相关法规,购进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并出售,导致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安全的消费环境和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其承担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900元。同时,因李某某的行为还对社会公众享有的美好生活的权益造成精神损害,判决其向社会大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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