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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次被查不悔改
三男子再次酒驾被拘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李茂康 吴洪波

本报讯 两个月内接连两次酒驾被查,郧西男子庹某被处以行政拘留9日、罚款2700元。近日,41岁的庹某和另外两名二次酒驾的司机一同被郧西交警送到拘留所。

庹某家住郧西县观音镇,9月18日凌晨6时许,他酒后驾驶一辆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至郧西县城关镇天丰路时,被郧西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庹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上网一查,在一个多月前的7月26日,庹某因酒驾被郧西交警大队查处,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6个月的处罚。谁知庹某没有警醒,不仅再次酒驾,还在驾驶证暂扣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郧西交警依法给予庹某行政拘留9日、罚款2700元的处罚。

10月28日13时47分,49岁的郧西县土门镇男子刘某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被交警查获。现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刘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网查询,2019年8月1日,刘某曾因酒驾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6个月。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郧西县马安镇男子唐某的身上。9月13日晚,34岁的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被交警查获。唐某接受现场酒精呼气检测,仪器显示他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网一查,2022年12月28日,他因酒驾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6个月。

近日,郧西警方分别对刘某、唐某罚款2440元、20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3日、4日。当天中午,郧西交警依法将这3名二次酒驾的司机送进郧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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