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3年11月16  星期 > A06版-法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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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填表写错电话号码导致“失联”,审批机关可终止办理申请

■通讯员 周学平

个体工商户赵先生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申请,但因笔误将联系电话的号码填写错误,且近期一直出差在外,导致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他,也找不到他本人。最终烟草专卖局作出终止办理的决定,请问这一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终止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终止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一)受理机关或审批机关无法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申请人的;(二)申请人或代理人拒不配合实地核查的。本案中,烟草专卖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他,也找不到申请人本人,视为撤回申请,故而作出终止办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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