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北京路九龙太阳城的罗先生向十堰晚报秦楚网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他的车停在地下车库被剐蹭,车库管理方无法找到肇事车辆,也不愿担责。■文、图/记者 徐国文
车主反映
车停在车库被剐蹭但找不到肇事者
罗先生介绍,他于2018年在九龙太阳城小区地下车库租了一个车位,一直租到现在。今年10月28日,他早上出门开车时发现,车头的进气格栅被撞坏了。
“前一天晚上停车时还好好的。根据损伤情况来看,明显是被剐蹭了。”罗先生说,事发后,他首先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对方表示地下车库由另外一家公司负责管理。因此,他联系了车库管理方,对方让他联系一名专职保安。
“专职保安到现场后,称附近的摄像头没有拍到相关画面,无法查到肇事车辆。”罗先生随后又同车库管理方沟通,“对方说先要给领导汇报,可到了11月9日,他们又让我报警处理,还说他们只提供车位服务,不负责车辆安全。”
“哪有只负责停车,不负责安全的说法?再者,他们为什么不让我尽快报警,反而过了一个星期才让我报警,现在警察怎么取证?”罗先生说。
管理方回应
已张贴告示提醒 出了意外概不负责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九龙太阳城小区地下车库看到,该车库停放有不少车辆,罗先生的车停在地下车库主路旁的一个车位上。车库入口处还张贴了一则告示,其中一条内容为:该停车场仅提供车辆停放,如发生车辆剐蹭、车辆及车内物品丢失等,停车场概不承担责任。
记者看到,罗先生的车是一辆高档轿车,车头进气格栅处和车牌处都有损伤。罗先生介绍,他咨询了4S店,修复需要2000多元。目前,他已向保险公司报了保险,配件正在运输中。
罗先生认为,该地下车库公共摄像头、灯光等设备设置不合理,导致无法找到肇事车辆和人员。“车库管理方需要为此事承担相应责任。”罗先生说。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车库管理方,一名周姓工作人员表示,“首先,我们在车库入口张贴有明显的告示,只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其次,事发后我们积极配合罗先生调取公共视频,希望找到肇事车辆或肇事人。但是他的车停放的位置位于摄像头盲区,我们已尽到相应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如未尽到完全的安保义务 车库管理方应该担责
针对罗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祯。朱延祯认为,地下车库张贴的告示属于单方面的声明,不发生法律效益。
判定地下车库管理方是否对车辆的损坏承担责任,首先要看业主与地下车库管理方是否就车辆成立了车辆保管合同。如合同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处理。如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中无约定、约定比较模糊,难以确定责任,则审查的重点在于地下车库管理方是否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则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管理人应当向业主提供必要的卫生维护、秩序管理、安全保障等服务。具体到停车位,应对停车场内的车辆尽到安全防范和协助管理的义务,比如车位、车道、照明、摄像头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安排人员巡逻等。若事发时摄像头并未拍到业主车辆的所在位置,安排的巡逻人员亦没有发现肇事者以及车辆受损情况,或者并没有安排巡逻人员,又或是巡逻人员缺岗,那么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朱延祯说。
朱延祯建议,罗先生可先与地下车库管理方协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链接
停在小区车库的车被剐蹭
法院判决物业承担部分责任
市民王先生在小区地下车库租赁了固定停车位,并按规定缴纳了车辆场地租赁使用费。一天,他和往常一样将车停在小区的固定车位上。次日,王先生取车时发现车被剐蹭,随即前往物业公司,想调取公共视频找到肇事者,却“困难重重”。随后,王先生报警。公安机关协调处理发现,部分视频录像缺失,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
经法院审理判决,物业公司虽然在涉事停车场安装了摄像头,但监控录像部分缺失导致王先生未能确认车辆受损的直接责任人,因此,物业公司在履行基本的安保义务方面存在过错,应按照其过错程度向王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方的提示中,有3条提到“概不负责”。

罗先生的车头进气格栅被撞坏(红圈处车漆被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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