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 A09版-时事·综合 > 正文
□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经营地址以外场所卖卷烟属无证经营
零售户罗先生在城区一小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办有烟草专卖零售证。由于近日来店里购物的顾客很少,而离店不远处有个广场每天都很热闹。他突发奇想,把店里的卷烟展示柜改造一下,晚上推到夜市摊位上卖。然而,罗先生很快就被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处。
执法人员表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持证零售客户不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地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超范围经营。对于这种情形,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应当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通讯员周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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