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毅
本报讯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7年底。
公告中提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据悉,这是继2021年该项优惠延续两年后的再一次延期。
所谓“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保留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选项。对部分群体而言,若将年终奖计入全年收入综合纳税,意味着要适用更高的税率,需要缴纳更多个税。当然,对于部分群体而言,若将年终奖计入全年收入,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缴纳税款更少。
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两种方式,相差有多大?十堰市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举例说明。比如,老李全年工资20万元,年底奖金2.4万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4.4万元。那么,在年度汇算时,他有两种选择,一是将2.4万元奖金和20万元工资合并计税,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4万元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应纳税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将2.4万元奖金单独计税,年底奖金应纳税720元,20万元工资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4万元后,应纳税96000×10%-2520=7080元,合计应纳税7800元。两种方式下,税额相差1680元,老李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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