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买的假酒 15万元卖出去
不法商贩涉嫌售假被移送起诉
■文、图/记者 吴忠斌 特约记者 张君 通讯员 付克龙 郭鑫
本报讯 近日,郧阳区公安分局查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犯罪嫌疑人用3万元购买假酒,又以近15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非法牟利,被郧阳警方移送起诉。
2022年11月,郧阳区城关镇居民朱某先后两次在该镇沿江路一小区门口一商店内,以每件2400元的价格购买52度剑南春白酒、53度茅台内供酒白酒,累计62件,花费共计148800元。
朱某怀疑购买的白酒有问题后报警。郧阳区公安分局立即对该商店经营者彭某展开调查,彭某承认销售给朱某的并非正品,而是他从贵州以3万元的价格买来的假酒,后来卖给朱某。
经鉴定,彭某销售给朱某的“剑南春”“茅台酒”与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相关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侵害了上述两家知名酒厂的权益。
因彭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郧阳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于近日移送起诉。

彭某将低价买来的假酒以高价卖出去,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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