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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上调
6月1日起实施

■记者 罗伟 通讯员 康宏伟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6月1日起,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家里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省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申请72万元。

据介绍,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为: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十堰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湖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可贷额度按现有额度(60万元)的1.2倍(72万元)申请,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

以上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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